外国领事在我国杀人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09:53

外国领事在我国杀人属于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的特别规定以外的情形,是不适用我国刑法的。另外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有外交关系的各国之间相互赋予有关外交人员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也就是说外国领事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交人员,在我国杀人后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不能适用我国刑法的。

如果确为外国领事(特指的外交人员),按照国际公约,只能通过外交方式解决和处理。不能按我国《刑法》等直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外国领事享有外交豁免权,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外交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