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租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35:41
从建筑租赁的商业习惯来看,对方先付押金,押金不做租费处理.然后取货.等到租赁期到了,出租方是先取货?还是先把租费等帐算清了再取?若是合同没有规定,双方也没有约定,那么按照商业习惯是怎么样的?
依据是啥

一般是结清租费以后,双方一起先查看出租物状况,比如有没有因为租用造成什么损害,有的话商议怎么解决,一般都是从押金里面扣除(押金的作用就体现在这里),解决完后退还剩余押金。
习惯就是这样,既然是习惯,就说明是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来规定这件事,所以你这么做也合法,那么做也合法。

当然要看你那押金是什么性质的
是机器 还是合同 如果是机器 建议清帐再取
这个商业习惯不好说 有人先清 有人先取 也有人清取一起 (清取一起都不吃亏 也是 最常见的)

先取货然后把租费结清

先取货,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