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补习班教育机构做老师,签合同的时候,没有保险,却有一条附加条件,离职两年内不得自己开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02:28
我想问,这个要求合理吗?能签吗?他这样做是否违法。
如果将来我自己开班,算是违法吗。

请法律相关高人指点!!!

劳动合同现在都是统一的格式,签定了劳动合同就要给员工必须买社保

机构提出不得自己开班的要求不违法,但是不合理,应该属于你们俩的协议约定,你可以不同意,致于你以后自己开班,只能说违反了协议约定,应受到你们协议里约定违反时应该承担的惩罚或后果,不能算违法

如果确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合同,上五险一金(理论情况下,通常是三险一金).这个附加条件没有任何道理,没有体现公平原则.即使签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不合理

不合理

不合理!一万这个补习班是骗人的咋办啊!
真正的补习班是有保险的有合同的!
你还是找个好的补习班教育机构做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