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3:46:32
请各位准也人士简单介绍一下像家庭住户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的有偿劳动的合同是属于什么合同啊?还有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最好有个样板!谢谢了谢谢了·

1、属于委托合同
  2、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甲方:提供家政方

  乙方:雇佣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聘请甲方做乙方家庭服务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家庭服务工,经乙方面试、洽谈同意聘用,其服务项目是:(清洁卫生、做饭、买菜、带小孩、照顾老人、看护病人、家教)。

  二、乙方聘用甲方的期限为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付给甲方工资为 元。

  四、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食宿。

  五、乙方应尊重家庭服务工人格,杜绝打骂欺辱和虐待家庭服务工的事件发生。

  六、一经签约,甲方将乙方的身份证及边防证交给乙方保管,以作为发生非正常情况追究责任的线索。协议期满或中途退换,乙方将上述证件交还甲方,如造成遗失无法归还,应一次性赔偿给甲方200元办证费。甲方的暂住证或临时户口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如单方面要求终止协议,必须结清甲方被辞退之日前的工资。甲方概不退还乙方所交劳务介绍费及委托费。

  八、本协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