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证明第75条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2:56:56

证明妨碍行为使得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困难或举证不能.基于对权利进行救济的需要.应对证明妨碍行为予以排除,这是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极为重要的体现,也是公平与效率司法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制度保障.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在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明妨碍及其排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虽然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部分地确立起该制度,但其本身存在诸多缺陷,亟需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本条是关于证据推定的规定,现实生活中常用语亲子鉴定,比如一方据不做亲子鉴定,就可以推定出对他不利的后果。

证据推定。
就比方说你有证据证明我手中持有不利于我的证据,但我没有正当理由却不肯提供出来,那么法律就可以推定你的主张成立,你不需要再提供任何证据,而我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除非我愿意提交出证据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