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作品)版权(或者说作品的使用权)是不是一码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57:07
这到底如何区分?

例如:徐悲鸿先生已逝世五、六十年(超过了50年),如果我今年在拍卖会上成功买到了徐先生的一幅真迹,那这幅作品的拥有权肯定属于我,我要问的是:这幅作品的著作权(或者说版权和使用权、复制权)也属于我个人吗?我可以将此画作复制成无数类别的产品(商品)吗?这算不算侵权?如果他人(此画作的非拥有者)在今年或将来也将此画的图案复制成无数种产品(商品)的话,那这又算不算侵权呢?如果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请法律界的高手帮帮忙!!多谢!

是一样的。
《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作品的使用权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法律规定,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拥有版权,超过50年版权就进入公众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正常合理使用。此时版权不属于任何一个人。如果你拥有真迹,你只表明你有所有权。应为此时版权不属于任何一人,所以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作品。

就如你的例子,你拥有真迹的权利,你可以将该画复制成无数类别的产品,不算侵权,别人同样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再复制,再发行等。也不是侵权。因为版权已经公有化了。
当然,如果你有真迹,那么你就要谨慎使用,如果别人要用你的真迹做产品,你可以收取使用费,或拍摄费,或资料费之类的。

不是一个概念
包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