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7:58:20
现今的“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是于1971年农民围湖造田,建设、开发而成的。由集体集资成立的“白藤湖旅游公司”管理。一直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模式运行和管理,向国家政府缴纳购粮税和农业特产税,直到国家免征日止。可是现斗门区政府以“白藤湖的土地是国有土地”的理由驳回民众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诉求。
请问:
1、政府(哪一级政府)在何种情况下会将农村的土地转为国有。
2、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管理上有什么不同?
3、村民眼见自己辛苦开发的土地一片又一片的被变卖给开发商开发(无论土地属于何种性质),可是却得不到任何回报。心痛之余是在很迷惘,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再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基础上为民众争取该有的利益?
谢谢您宝贵的建议!!!

1,县(区)级土地部门。
2,集体土地变为国有,需由政府征地。集体土地简单的说就是一个村或者其他组织共有的土地,国家要想拥有就得支付相关征地费用后才能转换为国有土地。
3,先收集该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证据以及目前政府侵占事实证据,然后。。。上访。。。强烈不建议行政诉讼~

陈胜吴广

共产主义的目的就是要消灭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