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未解决前,警察是否可以把肇事车放出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03:30
我被一个车追尾,交警也出了现场,拖走肇事车,肇事车应该是酒后驾驶,我们就没有报我们的保险公司,肇事车至今没有给我们任何电话,交警也没有作出任何裁定,我们车自己已经修好花去1万多。我们询问交警肇事方的情况时,交警说他一直在出差,车子已经提出去修去了,请问在没有裁定和解决协商之前,交警有权利把肇事车放出来吗?如果肇事车没有赔偿能力,那么他的放行是否合法或者损害了我的权利,让我陷入一种进退两难。最后让我只能走法院这条路去追诉肇事方。
如果交警没有这个权利,他们私下交易放行,我是否可以告交警渎职罪。
谢谢!
补充一个问题,肇事车是个新车用的还是临时牌照,但我们查的临时牌照和这个车型不符,结果交警还是把车放了。

交警在收取了对方保证金后是准许放对方车辆出去地但前提是对方要负一定的保证金。你所说的对方一是喝酒了他应是全责二你先找出现场的交警看看不行在找他们主官,交警也怕他的业绩考查呀在不行你就要请律师了看看是否车和交警一块告。处理事故最好还是给交警使加压力为好,进法院门太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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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检验和鉴定的需要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须开具暂扣证,期限不得超过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天。
所以交警放车没有必要通知你的。
再者,只要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他的工作就基本完成,如果你认为交警的处理结果有问题,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时效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10日内。
关于你们双方的赔偿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只能通过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