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钱时没有约定是归还本金、还是归还利息,该怎么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1:27:27
甲向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了应支付利息。五六年来甲已归还乙38万元,还钱时双方没有约定是归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甲也没有要求更改借条或收回借条,现乙向法院起诉,请求将甲归还的38万元全作为利息认定,并请求法院判令甲归还30万元本金及后段利息。该款怎么认定?
有谁能帮帮我?
谢谢大家这么热情,补充一下。本人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限制规定,现在乙向法院起诉并没有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4分计算,他是从借款之日起(2003年)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起诉日,除去甲已支付的38万元,并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正因为还钱时没有说是还本、还是还息,所以成了案件的焦点,而债务人甲则认为,这38万元是归还的本金,除去本金,剩下的就当作利息了。当然自由裁量权在法官手中,就是想问一下有没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谢谢!
还有个细节,因为甲还款是分若干次还的,有时是现金、有时是转账,少则5000、多则5万元,而且30万元借款是分三次借的,所以很难认定。

这一问题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应当以公平合理原则加以认定,法官不会完全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的,所以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看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时,要看还款时的数额,若还款数额较大明显超过利息,则应当认为包括本金在内。当然在这里还要看利息的高低,如果约定利息过高,超过有关规定,则高出的部分无效。据此计算,可以知道乙方的要求是否会得到法院全部支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但是必须在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具体约定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来计算的
其它你说的都没有什么大影响

民间个人借款,如果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息,还款时是要支付利息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不支付利息的。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不得进行高利贷。一般超过同期同类银行利率四倍的为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算一下本息合计为多少。

一般是先还利息,但是你已经还了38万,超出了本金
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此时应该计算本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