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恋爱交往女方父母干涉提出赔偿和对父母的精神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8:08:41
我的孩子与他在一个单位的女孩子在恋爱,但在恋爱期间使女方怀孕,先女方父母强制让俩人分开。俩人在交往期间所用信用卡的消费,已经全部有男方承担。从道义 考虑我准备给女方一些医药费和营养费,但女方提出要给孩子赔偿和对其父母的精神赔偿,不知道他们的提法是有法律和法规的依据。

没有,成年人了么,女孩子应该也已经成年,发生关系是其自愿,并非是男子一个人的责任,当然因为这个所造成的后果也应该是双方承担,并不存在哪一方有错误,也就谈不上赔偿了。“法律规定,同居得不到法律保护,女方怀孕、堕胎,男方不负补偿责任”。这里对然你没有说他们是否同居,但是情况可以算作同居,所以可以不负补偿责任,但是在道德前面,我们给一些医药费和营养费是对的。你们人很好了,不需要在给赔偿。

他们的提法没有法律和法规的依据!如果孩子们还想再一起那也说不上什么赔偿不赔偿的,如果分手,从人道主义上男方给女方一些医药费和营养费也是应该的,毕竟女方是弱势群体嘛!

不用理他,,法律不会帮他们的,,,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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