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跨月冲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14:55
我公司收到一份山东厂家的09年10月分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11月去认证,这份票无法认证,现在我要退回厂家换票重开,他们厂里冲红票,我的问题是:我这边需要在金税系统里出具开红字发票的申请单吗?因为不是我开红票,所以我搞不清楚在我这边的金税系统里出具申请单是对还是错?

请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谢谢!!

1、如该票无法认证并且购方税务机关已将无法认证的结果保存在系统中的话,只能以购方申请开具通知单,购方先在防伪系统中打申请单选购方申请-不需作进项转出-无法认证就行了,然后去购方国税局打通知单。然后将通知单交销方开红字票购方不做进项转出。
2、如未在国税系统中保存无法认证记录则可以开票有误的理由由销方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购方需写个开错发票而拒收的说明给销方,你随便写什么地方开错了就可以了。

你这边不需要在金税系统里做任何操作,只需写一个证明给对方即可(写明不能认证的原因),由对方在金税系统里申请办理,对方给你重开一个正确的就好了。

这种情况应该是你出据红字发票申请单给对方,然后对方据以开据红字发票。

你开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退票证明给供应商即可,供应商凭你司提供的退票证明自行到主管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手续,经税局批准后即可在系统中开红字发票。我们才刚刚做过一笔这种业务。

要去税务局开证明给对方开红字发票吧。

按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你这种情况应由购方开具红字发申请单。原因是,1、购方取得的专票已跨月,不符合作废条件,故不能退回重开。2、购方票已认证,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已在防伪税控的认证系统中保存了记录。从上两点来看,应由购方在防伪税控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然后凭《申请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销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