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期间出意外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1:16:21
我有一个上高一的堂弟,今年不足16岁,正处于生身体阶段。在上体育课时自由活动时途经学校操场2米副坡时,右脚踩空,跌落于2米下的场地,送医院治疗,医生确诊为右腿股骨颈骨折,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家里四处投靠无门。跟学校交涉他们认为是由于孩子自身的过失引起的意外,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学校的说法对吗?我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孩子是在学校而且是在上课时发生意外,学校有监护学生的权利,更何况孩子年龄不足16岁,属未成年人,更应该受到保护,现在学校拒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医疗费用,这倒是小事,关键是要是如果以后由此而引发的一些后遗症,如果学校把责任推脱的一干二净,那到时候我们找谁去,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和学校交涉,具体还应做些什么,请各位给拿个主意吧,谢谢了,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