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青少年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38:31
我的东西被一个18岁的人,故意弄坏了,我想运用法律来惩罚他!他已经是很多次这么做了!谁能告诉我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你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故意损毁财物的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可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

  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受害人应当依法赔偿。学校职员对青少年体罚或变相体罚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侵犯他人财产权,违法
你可以告知法定监护人,由他们为你维权

找警察叔叔带他到派出所 玩一下让他赔偿损失 你一定要开心 让他不爽 因为你这个事情 在警察那是 小事情 应该不能把他怎么的

如果是不重要的东西,忍让为好,毕竟宽容是美德;如果是重要的东西,还是去法院等有权利的地方起诉,毕竟每人都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力!~但是也可以找一些他比较熟悉的人:如父母、朋友,来帮助教育,毕竟每人都可以犯错,最关键的是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