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管法官的官是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44:02

法院院长,检察院,人大代表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委会相当程度上能牵制法官,上级法院如果翻案的话也可以影响法官的评价,不同的法官权力来源不同,如果是由人大任命的,同级人大也可以“管着”法官。

法官的婆婆太多了:法官的直接行政领导有庭长、院长、本院的党组成员,变相管的有检察院和纪检查贪污违纪,事先和事后监督的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法官属于公务员,还得归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局管。

法院内部有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