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人士请给我出个主意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03:01
我亲戚的一个刑事案子
2009年3月份已经被批捕 到今天还没有结果 刚听说检察院又打回公安了
请问我该怎么办
有什么补救方式
我能不能让检查员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你的亲戚的案子是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有些事情还没有查清楚,因此才“退补”。“退补”的结果是查清楚后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是如果二次“退补”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仍然觉得证据不足,就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了。所以目前的情况不一定就是坏的预兆!
目前案子已经“退补”,那主管该案的机关就是公安机关,所以有什么想法可以和公安沟通!只有在审查起诉时你才能和检察机关的公诉科沟通!不过刑事案件特别敏感,公检法工作人员特别慎重,一般不敢越“雷区”,所以你不要轻易相信某些人的“关系”,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的!

打回公安说明是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补偿侦查,然后再次起诉。如果还是证据不足,就要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