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内部人事任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01:11
请问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必须在股东大会中有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才能对董事会以及股东的人事任免,才能对某股东的强行转让股权执行。
这种公司的规定在法律上有效应吗

《公司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你可以参照以上条款,对你所提问题的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判定。

有的.关键看你们公司的章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