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用滁州公积金 为我和老公买淮南的房子 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3:23:02
现在一些地方为了保护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允许非房屋产权所有人(也就是这个人不是房产证上写名字的人)利用公积金贷款,但需要一些诸如和房屋产权所有人关系的证明等等手续。
淮南前一段时间是允许LZ所说的这种情况,也就是你公公用滁州的公积金为你和你老公在淮南购买房子,房屋产权人为你和你丈夫。
但是,最近国家宏观政策上有了一些调整,对房地产市场也有了些措施。
建议LZ咨询一下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那里会有最权威、最即时的答复,在百度上得到的答复毕竟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啊。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554-6888023.
公积金只能在一个地方交一个地方用 你说的两个是一个省的 如果是一个市里肯定没有问题 如果不是那就不行了 因为各城市公积金都是相对封闭的 但是你们可以用你公公的名义按揭贷款 然后拿着购房合同和还款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然后就可以用公积金卡里的钱还款了 我说的很透彻了 加分啊 先谢了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所以说像你这样的情况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