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户籍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55:10
我父母九六年在昆山农村购买了一处民房,房产证和宅基证当时已改为我父亲的名下,居住至今。我来昆山也有七年,一直与父母同住,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社保交了三年。现女儿快要上学,没有户口在这边上学很麻烦,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怎样能把户口迁过来,万分感谢!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2007-9-5 19:28:35)
  分类:昆山政策 标签:昆山户口 |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为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合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心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事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的人员不予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根据录用单位证明)。
  第四条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