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房产类法律规定的朋友进来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45:10
我和女朋友共同名义贷款买了套房子,因为她是事业单位,可以公积金贷款,因此我出首付,她贷款,我们共同偿还,当时公证为50%~50%现在房子拿到了,产证还没办,但我们感情不合分手了,现在房子我想要,但是贷款名义是她的,请问我可以更换贷款责任人不,因为产证要办的话,好像必须有贷款人的名字
很感谢你认真帮我想的办法,可是房子刚买了4个月左右,贷了28万,也就是说才刚刚开始还贷,所以解押可能性不大,她是不会答应的,而且房产证都还没去办理,现在就是想把贷款责任人到银行去看能不能做个变更?可行不
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贷款时候需要做财产公证,写的是各50%

你可以从买卖角度考虑:
给你两种方法:
1:你得先看房子还欠银行多少万,然后在协商看这一部分钱由女朋友自己先还(就是所谓的解押),还是由你出钱帮助他解押(你所出的这笔款将从你购买这套房子的总房款中扣除,以后你就少付他这笔钱)(在之前你们必须得签订民事的买卖合同,这样才有法律依据),解押后从银行里取出了房屋产权证再到所属的房交所加盖注销登记,这样整个解押才完成,才能进行买卖过户。
2:如果你也要做按揭,先走完上面所说的流程后,到解押完成后你们就可以到银行面签按揭合同,等到银行审批下你所要带的款后,然后你们双方就可以到交易所过户,同时你也可以把从总房款减去你所带的款,也就得到首付款付给女朋友,剩下的款项(银行的贷款)由银行直接放给女朋友,然后你们的整个交易完成。

房屋买卖合同写谁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