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单位破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25:29
我母亲74岁,去年我父亲也去世了,前年单位破产了,她从1975年起到1997年做了将近20年的临时合同工(中间有间断),请问:她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
有补偿的。注意看第44条第2小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经济补偿)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这里说的补偿基本都是按照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早就退休了吧,她那单位承诺养你母亲一辈子了?
如果一直在领取退休金,单位破产后应给予补偿
本人档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