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传地点的选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08:54
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为什么不在同一市县时,以工作单位优先?还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什么呢?可说原理可举例子。谢谢。

之所以限制拘传的地点,主要是因为部分实务部门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滥用拘传,或者将拘传作为变相拘留等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必须要杜绝异地拘传,以防止公民被带离自己的居住地。
之所以户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那么应该以犯罪嫌疑人现在主要所居住的地方为主。而至于说应以工作单位为原则,是因为拘传已经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且时间较长,所以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也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犯罪嫌疑人无业、或者工作多为临时性流动性,当然就没有工作单位所在地一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