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立案,还能否进行对此案诉讼的法律监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0:36:11
我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立案。 到检查院复议,检察院复议决定不立案。不服,到法院起诉公安局不作为。原进行复议的检查院还能否对此案进行法律监督。
希望告知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感谢!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是关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应该检察院自侦案件,应当立案的不立案的,可以申请检察院侦查监督。

你到法院起诉其不作为,似乎中间没有检察院什么事儿。此外,你的起诉过程似乎有点问题,应当向不立案的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后仍然决定不立案才能到法院起诉。
在起诉不作为的行政案件中,复议是必须走的程序。至于说,你到检察院报案,检察院决定不立案,这是另外一个程序,是两个行政主体,不搭界的。

你可以持不立案通知书到法院起诉。

法院起诉其不作为

公安机关 检察院都不立案了 那你这事基本上就可以断定 立案条件不够了 但是还可以到法院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