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交通肇事逃逸应该赔偿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11:52
本人驾车经过一十字路口时,与一摩托车相撞(夫妻二人),本人忙下车去搀扶妻子,结果此人赖着不起,并说自己脚痛,动不了。本人因身有急事,与之协商,把手机号码留下,让自己去办事,回来再联系。遭对方拒绝。本人一时性急,就开车跑了。事情办完后,本人回事发现场(半个小时后),但人已不在。于是再去交警大队自首。

当天去医院看望,正在挂盐水,拍的片子显示脚部没有骨伤,也没有脑震荡。后来那人的家人提出腰部也要拍片,好吧,都可以。对方要求先支付一部分医药费,我给了1000。

第二天陪男的去修摩托车,摩托车修理铺是对方找的,好,你说多少就多少,开价850元,我全付了。又提出医药费不够,我又付了1000元,

第三天下午,女的打电话过来,说她的一只玉镯坏了,价值1万多元,有发票什么的。我觉得有点不能接受,如果确实是因为我的原因造成损坏,为什么当天不提,要到现在才提?难道因为此事我负全责,就必须承担一切莫须有的损失吗?

以后呢?会不会再提瑞士表坏了?钻石戒指撞飞了?金项链也不见了?

请问专家,“陪偿一切损失”,是指对方提出的任何条件都必须无条件接受吗?

先声明,我不是专家。
“赔偿一切损失”的前提是责任全在你。
现场估计已经不能判定了吧。
那就比较麻烦。
对方明显是碰瓷的。要不你就开门见山明说明了。省得他以后说哪里不舒服是车祸留下的。
看你很正直,不行就直接让警察协调。
千万一次了清啊,要不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