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利息的借条管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38:21
一年以前,朋友找另一个朋友借了2万元钱,当时约定的是每月1毛的利息,每月得向人家支付2000元利息/双方都同意,就写了一张欠款2万元的借条,而我是作为担保人。其实当初只给了16000元,却写了20000的欠条,原因是人家先扣了两个月的利息,借条约定最晚五个月归还欠款。我想问下,这样的借条合法吗?受法律保护吗?我作为担保人,可以申请起诉,要求欠钱的人还钱吗?因为借条所约定的还钱日子,早就到了。他现在还有财产可以执行,我好担心他继续赌下去,将来没有财产归还欠钱了,那我这个担保人不就倒霉了吗!

91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借贷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01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则同意将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的高利贷行为认定标准适当下调,修改为“借贷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3倍的为高利借贷行为”。
该案显然不属于高利借贷行为。
我认为案中债权人在放贷时扣了4000元,可以认定债务人只借了了16000元.利息计算也就随之变化。
他有可执行的财产就好办,可采取财产保全或申请支付令。

法院只支持利息不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担保有效期为借款到期后六个月,除非特别注明,只要过了这个期限你就无责了。

借钱时不可以预先扣除利息,这是不合法的

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能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超过部份,法院不会支持的。你是担保人,可以做证人的。

可以认定该借条的本金是16000,而不是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