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该如何定其不允许经营范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9:47:33
现有一栋大楼,楼下多间商铺,楼上是住宅,现要把商铺出租,想限制其不允许经营范围,例如是不准杀鸡鸭鹅,臭气,不准做大排档等吵杂,油烟等,怕影响楼上住户,搞得上面房子难租出去,请问在合同时候如何限制呢?
那个经营范围该怎么描述呢?是直接写上不允许餐饮,还有汽车摩托车维修,禽畜吗?

你可以在租赁合同里加一条租借人经营范围,写明你允许的经营项目,或者列明你不允许的经营范围,如果租借人违反,你可以立刻收回出租房屋并且不退回任何押金及已经收到的房租.

供你参考: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街 号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 第二条 租用的期限为 年,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月租金总额:第一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____拾 元正( ¥ 元/月);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第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租金交付期限:每月 10 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并且必须是人民币现金) 4、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 万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 ,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 两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