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5:41:50
甲方向乙方借款10万元,按年利率10%计息,归还时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自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14日止。若到期不能归还者视为违约,应支付给乙方滞纳金,滞纳金按每天按万分之三计算。结止到2009年12月1日止。

滞纳金按应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
应支付金额=10*(1+10%)=11万
滞纳金每天=11*0.03%=33元
从2006年11月15日起支付滞纳金:
2006.11.15-2009.11.14止是3年,365*3=1095天
2009.11.15-2009.12.01止是17天
一共1095+17=1112天
滞纳金一共=33*1112=36696

简单的算,就是从2006年11月15日起开始计算滞纳金,每天30元(一万元每天三元),你算看有多少天!就清楚了!

滞纳金计算标准: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