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坐客车翻车导致脸上和头部2个部位受伤,伤口长达10厘米,请问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41:54
如果可以做的话可以到几级?

如果是为了得到赔偿的话可以去做.还有如果能评得残疾证更 要去做.残疾证好处多啊.

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
C.1 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
C.1.1 面部的范围
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
C.1.2 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
本标准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C.2 心脏功能的区分
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分为:
a. Ⅰ级: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
C. Ⅱ级;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
c. Ⅲ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
d. Ⅳ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C.3 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C.3.l呼吸功能障碍
因事故损伤所致的呼吸功能的改变。
C.3.2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本标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
a. 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安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b. 呼吸功能障碍:室内走动出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c. 呼吸功能严重受影响,一般速度步行有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大部分受限;
d. 呼吸功能受影响,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蹬楼梯出现呼吸困难[4.4.3,4.4.4b],4.4.5a),4.5.3,4.5.4b)属此情况];
第二种情况:快步行走出现呼吸困难[4.5.5a],4.10.3b),4.10.4b)属此情况)。
C.4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C.4.1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
指因事故损伤所致的手掌和手指的缺失或丧失功能。
C.4.2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