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若是上升到法院起诉的阶段,对于被告的损失有多大?内有几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10:50
1、在我17岁的时候,收到贝塔斯曼邮寄过来的书,几星期后又收到贝塔斯曼的律师函,说是若是不付钱的话,就要到法院起诉我。

当时我若是无视的话,结果会是怎么样的?

2、我一外地房子出租之后,对方一直未付房租,最后我起诉了对方,对方最后未到庭,之后就撤诉了。

若当时继续告下去的话,能否抓到对方,除了让对方付清房款之外,能不能让对方再付这边找对方的长途路费,精神损失费等?

3、我买房子时被中介多收了中介费,(合同上是应该收1%,对方收了2%。)对方说认识房产中心的,给我做低了价格。

这个若是起诉对方的话,能拿回多收的钱吗? 除此之外,起诉费等可以让对方出吗?

第一件事,理都不搭理他,法律文书的效力依送达,他邮递给你了,你就一定收到了么?你给我邮寄书信,我为什么一定要打开看,你是什么J8书友会,又不是国家机关。说白了,就是吓唬你,你里都不用理他。他那么律师函都是打印好的,挨个发,他一定不会起诉你,成本上她也合不来,为了本书诉你?搞笑呢。法院都不立案,绝对不立案。我高中时候就骗他,怎么地吧?你自己愿意邮寄,我能怎么着,留着呗。
你问我无视是什么结果,无视的结果就是她伤心了不给你邮寄书了。
第二件事,不会发生抓对方的情况,你是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纠纷,谁给你抓啊,你自己抓啊?你当时可以不撤诉,法院如果认为被告不到庭也能查清事实的话,那就缺席判决,如果需要被告到场,她也失踪了的话,就一直拖着吧。
路费可以请求,留车票。精神损失真没有,别什么事都提精神损失,完事没有关系哈。租赁合同纠纷,你哪精神损失了。
第三件事,首先,依书面合同走,多给的对方构成不当得利返还。不过我要问你的是 给你开收条没,收条上写的是多少?就是说你陈述的事实有证据支持么?
起诉费 是谁起诉谁先预交的,谁败诉谁最后承担。

与合同不符的,多少的钱应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