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的朋友看过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56:16
我自己经办一家养猪场,占自己耕地,占地6亩,已经营5年余,一直不错。
现发展有一定规模,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眼红,快过年了,向我索要4万5千多元的耕地占用税,我不知道这项税收合理否。请各位朋友予以解答,最好附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不胜感激。国家现在不是有扶持农民搞养殖畜牧的吗。怎么他们不支持反倒不断的相加一些莫须有的税收、罚款、等等呢?
分不多,我没那么多分数了。谢谢大家。
占地不是6亩,确切点是2048平方米、通知书上面还说是逾期不缴还要缴罚款23000余元。

开养猪场是非农业用途,所以是要交耕地占用税的。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11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计税标准)
  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六条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第七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