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院运会上跨栏受伤脚骨折,学校要不要赔偿?懂法律的朋友帮忙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22:01
我是福州的一名大学生,在学校的经管院院运会上受伤脚骨折,花了一万多医药费,以后还要手术把钢钉拿出来也要再花好几千,我有参加福州大学生医保,我想了解下,除了医保中心可以报销医药费,学校是不是也要支付部分赔偿,希望懂这方面政策的朋友帮忙一下,鄙人感激不尽!

如果是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学校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对于此,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我认为如果是由于学校的教育设施或者运动会的场地设施导致您伤害的,学校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赔偿

我认为学校要进行部分赔偿,因为你是在为学校做贡献时所受的伤,学校于情于理都要进行部分赔偿。

这要看,运动会是不是依照相关规定举办,学校是否尽到相关义务,学校为尽义务和你的骨折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有,那么,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

你打你们那边的法律咨询电话问问~
具体电话号码可以上网查或者打114问问~
我觉得学校应该有责任~
没有做好保护措施~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学校在组织整个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是否存在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等情况。
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已履行相应职责,学校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