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激励,股权转让会计分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01:48
A 是未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激励公司总经理B(职业经理人),将自己股权的5%按面值1元协议转让给B。会计上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这是相关准则,但是具体分录不知道该怎么做。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股权转让分录:
借:实收资本-旧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新股东付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借:实收资本-A
贷:实收资本-B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行权日之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行权日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