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请求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48:15
结婚前自己有喜欢的人,父母不同意.后来在父母包办下和一个女孩结了婚,但婚前也和女孩说的很清楚了,对他没有感情,不回喜欢他,在这种情况下结婚了.婚后还继续和自己喜欢的女孩有信息和电话联系,并很冷漠结婚对象,我们之间也没有发生任何关系.这时女方父母提出离婚,请问我们双方各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是贷款买房,首付是在婚前,银行按揭是婚后共同签字的,我们已经还了九个月,我每月1200,她每月500,此处房产该如何分割?

这里边牵扯不到任何的法律责任啊 至于你所说的在财产分割的部分是这样的:首先房子的的首付是在婚前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 但是 在按揭这是夫妻共有的 可以把房子给一方 另一方用资金来补偿啊 补偿那 你没有说明每个月按供多少这和分割是有关系的 再有的即使法官在宣判的时候有个自由裁量权啊 我想你应该多些 你老婆分不到多少钱啊

....她付了多少你就给多少咯

虽然你们没发生关系,可是你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和人家结婚的

不管人家肉体上有没有损失
但起码人家离婚后就是离异了
再找也不会那么好找
你看自己的情况做出一些补偿吧
这样大家都会好过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