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婚后退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1:22:08
我和女朋友自谈,后来有了身孕。女方家不同意要孩子,孩子打掉了,后来我们订婚了,但由于性格不和。我们经常争吵。我母亲就开始反对我们的婚姻,要求退婚。礼金,首饰可以不要。如果不退婚就不认我这个儿子让我们出去自食其力。现在女朋友怕和我出去吃苦。女方家庭不同意退婚,并要求退婚后礼金首饰不予退还。赔偿十万元损失,他们的做法合法吗(礼金是1.6万元)
我们发生过关系并有过孩子。这个是赔偿依据吗?还有他家要是说我强奸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只是订婚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该退还。 至于对方要求赔偿十万元损失,没有损失依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1、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但婚姻当事人自行订婚,法律不予禁止,也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婚约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有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才能履行。双方解除即可解除,一方解除婚约也不必取得他方的同意。

2、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男方是可以要回礼金、首饰的。

既然礼金,首饰可以不要,那末,退婚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障碍。对方要求赔偿十万元损失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任何人都无法干涉。女方家长无权要求赔偿十万元损失,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另外,退婚后的礼金首饰是可以要回来的。

不合法,礼金不能要回是可以的,但不必给他们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