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有无时间延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22:34
本人在新疆某钢厂工作,在生产中由于机械故障,致使本人下颚骨折,随后单位送往医院治疗,第一次手术后未成功,随后进行二次手术,二次手术后还是未成功,经过两次手术后,本人神经出现故障,发生间断性晕倒,且牙齿松动,吃饭困难,随后单位对我在当地医院进行第三次手术,去除骨质碎片,现已过鉴定期限,但鉴定部门你根据事故发生后的情况鉴定为9级伤残,因本人神经损伤,导致失去工作能力,本人多次找单位和鉴定部门,但对方的答复都是已过签订期限,对这种情况,本人该如何维权,能否要求进行二次鉴定,敬盼回复。

1、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书即可申请二次伤残鉴定。
2、二次费用理应由二次申请人交付。
3、二次鉴定的地点应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相关部门指定。
4、在次机关做出决定后,若对次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部门提交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并非是加入保险才有,该保险有单位负责投保,如果没有投保有单位支付。

相关具体赔偿标准请查阅你所在省相关规定。

另外 因为全国各省份制定的标准不一样,所以你的问题无法准确回答,但是我可以向你提供了解赔偿标准及程序的途径。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3.如果工厂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4.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5.无论仲裁委还是人民法院,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按照你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数额
6.你应当在了解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后,依法维护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