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笔录严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03:23
我是轻微伤,对方是轻伤偏重。我没有打对方,目前也没有证人和证言说我打对方了。我不知道对方伤是如何造成的,但现在将我列为犯罪嫌疑人,于08年11月对我进行取保候审,写明是因“证据不足”。我一直未被羁押。
09年初,检察院找我了解了一下情况,就让我等消息。
09年8月法院电话通知我检察院已经公诉至法院,法院再次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告诉我等待开庭。我找了律师,把卷宗复印,和律师讨论了如何辩护的问题。
11月法院第一次庭审,庭审时被害人陈述事发当晚到达医院就诊的时间与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间重叠,相当于他当时既在做笔录,又在医院就诊。
可见当天晚上的笔录是伪造的,或者说是派出所民警协助其造假的,后来又出示其它证据后,法官宣布休庭。
我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如何解决?他不可能当晚既做笔录,又在就诊,那么说笔录造假,如果造假,那么对我的指控是否还成立?而且被害人的笔录与其它证人的笔录在主要内容上都有冲突和矛盾。
请大侠指点。
笔录是在派出所做的,而非医院。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不管在哪做的,你要推翻警方的证词,就要找证据来反驳,不是你说是假的就是假的。

你这个情况我建议你调整好心态,好好跟你的委托律师商议解决方案,不要急燥等开庭,至于对于警方的一些违规办案过程,你可以让你的律师去收集相关证据上庭呈现。

对于造假的证词,这个你现在这样自辩是没有用的,一定要有证据证明是假证词你才能翻盘。

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先
在这之间你可以搜集证据证明他有造假
这样你就可以避免刑事责任了

应当看医院出具的票据时间与派出所出具的笔录时间是否重合,不应当看被害人的陈述。
如果是医院出具的东西与派出所出具的东西时间重合,则对你的起诉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对你的起诉事实与罪名不应成立。

1.关键看笔录是在哪里做的,是派出所还是医院,你要弄清楚地点;有律师,让你的律师去调查。
2.对方的庭审发言,法庭会记录在案,确有矛盾之处,法庭会继续调查;以查清事实,明确案情,
3.相信你确实没有打人,法庭会还你清白的!

看来这份笔录的真假是关键。上面的律师说得对,关键看做笔录的时间与就诊的时间是否重叠,你不可能一边在派出所做笔录,一边在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