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经济法案例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39:09
2005年,10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辆“富康”轿车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有关事项,其中约定2006年10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由于两人是老朋友,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7年1月30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车出售给了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宣布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行为无效,并将车判归给张某。请分析并回答:
1.李某和张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张某是否就卖车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4.法院对此案会如何判决?

1.有效。合同为口头形式,符合合同要见为有效合同。
2.有效。第三人不知道轿车为抵押物,为善意第三人,合同有效。
3.有优先受偿权。
4.判决李某将卖车价款首先偿还张某,不足部分由李某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