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您帮我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48:15
三股东创建一公司,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倒闭。现在正在准备分家,但是其中两个股东在第三个股东(企业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欲把房子卖掉,归自己所有,并且已经与村委会,第三方买家签订了书面合同,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吗??其中村委会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签订的。如果您要是那个第三方股东,能采取什么手段啊?? 当时与村委会签订地皮手续的时候是两个股东中的一个签得字,他就说那个房子是他的,他有权卖房。但是当时买房拿的是公司的钱。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把公司分了吗?什么途径呢?如果买家强行叫我们走,我能报警吗? 谢谢 希望您说的详细点!!

房子财产是谁的,产权证登记的是谁?如果是某一股东个人的,则该个人可以签署合同,如果是三个股东共有的,则须三个股东签字,或者其他股东授权一个股东签字;如果是公司,需要以公司的名义签署,或者公司授权某一股东签署也可。
如果具备上述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公司注销之前须履行清算程序,如发现资不抵债的,须报法院走破产程序,如果某一股东侵占了公司的财产,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均可要求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