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老师收了,如何给父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45:38
我是倒霉死的-。=我一般都是把手机放抽屉里,然后上课,没事做的时候就会盯着看主题-。=今日,我上体育课,下课后,我还在玩,结果上班主任课了,我就跑回教室,结果中途手机掉落,然后被外班拿起,给了我们班主任老师,我们班主任老师就不还咯,他说:“等放假后给,2个月。”我现在在想如何给父母说,我父母知道我带手机去学校,但是他不知道带到学校要给老师,我也没给,该怎么给父母说,或者怎么提前要回
在线等,速度,时间越早,越多分,7点以前+80分,我不求法律,谢谢,我很笨的-。=今天本来应该可以的,结果我一直跟我同学以前要的模式一样,老师都知道咯,哎-。=直接说方法可以不 ,能详细点吗?例如,怎么跟家长说,完全按事实说,还是怎么说? 大哥啊-。=借给同学?我信他都不信,借给同学他拿到了,再说我NDS被老师弄了2次了,而且都是我爸妈去拿的,我初3咯,不是小学

直接坦白,如果你爸妈够理解孩子的话
不会骂你,最多说几句罢了
你只要坚定自己没有玩,只不过出教室防盗所以手机一直放身上
再说父母给手机都是为了方便联系
所以上学上交手机,拿手机就失去父母让孩子带着的意义了

好好说说,跟老师保证以后再也不带了,或者直接让父母去要,因为你手机并不是玩的时候被没收,而是掉落别人上缴的,家长来肯定还。

对付老师最好的办法是认错兼打保证.跟老师认错,并承诺下次不会在犯了.

你就说借给同学了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刘晓颖解答: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一、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