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对管辖地提出疑义应在10日内提出的有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07:38
单位欠我钱,当时单位的营业执照所在地是海淀,所以去了海淀社保,后来仲裁受理了然后开庭,开完庭也签字了,一切都是按部就班的做,现在就等裁决书了,然而今天仲裁开庭的法官告诉我说单位方对管辖地提出疑义,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是朝阳,是单位后来改到朝阳的,你该去朝阳,现在让我撤诉,重新去朝阳申诉去,可是法律规定是如果对任何事情有疑义应该10天内提出啊,现在已经过了10天,况且开庭时单位方也提出过,是仲裁的法官说:已经过了10天了就不能再有疑义了,现在倒好,又要我撤诉重新让我去朝阳申诉去。我该怎么办,我认为:仲裁在推卸责任,如果不归海淀管那当初为什么接这个案子,还要开庭,况且开庭时也提出这个疑问了,还是法官说过10天不能再有疑义了的,现在又把我踢向朝阳社保,我坚持不撤诉,请明白的,懂法的律师帮我想想辙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存在管辖权异议,法院有权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