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 深圳“直通车”企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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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制定《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大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发展与壮大对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和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企业扎根深圳并发展壮大,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现就我市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出口额超过2亿美元或纳税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在深注册经营企业;
(二)在深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
(三)全国2003年电子信息百强及2002年广东省最大50家工业企业在深投资企业;
(四)总部设在深圳的金融(含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企业;
(五)从我市经济发展战略考虑需要扶持的其它优势企业。
房地产企业及大企业的房地产项目不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名单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外经贸局、科技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公布。

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大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大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原则上由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受理,对能在基层职能部门受理的事项,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三、市有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一名局级领导作为责任人,专门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为大企业的服务工作,并指定专人为大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通告有关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领导和专办人员的名单、联络和投诉电话等要对外公布,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

四、市政府指定一名副秘书长专门负责协调为大企业服务有关问题。当大企业遇到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时,由受理业务的有关职能部门或服务中心提请市政府专责副秘书长进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贯彻落实专责副秘书长的协调意见;在协调过程中,专责副秘书长认为问题重大,应及时提请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协调解决。

五、大企业在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