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懂法朋友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1:29:41
我的一个朋友,06年的时候父亲病逝,后妈把能带走的东西都带走了,但是惟独债务没有带走,他父亲生前在银行贷款2万元用于跑运输,父亲没了,三位担保人把钱先还上了,然后问我朋友要,当时我朋友19岁,还在上大学一年级,无奈辍学。后来担保人把我朋友,他后妈,奶奶,姐姐4人告上法庭要求还钱,然后法院判决说4被告偿还这2万元本金及利息。我朋友辍学之后为了能找到工作,借了亲戚钱去上的中专。他奶奶已经70多了,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去还这钱,他姐姐在十多年前在父母离婚时早已经判给了母亲,而他后妈,在别人忙着处理丧事的时候,她叫她的亲戚把摩托骑走了,在出殡后,她就不见踪影,直到法院开庭,判决都一直没有露面。现在法院一直在找我朋友让还钱。我朋友在外打工,每月700元的工资,租房吃饭交通费用等,基本没什么剩余。想还,可是没有能力,如今大了,开始说结婚的事,父亲留下的除了债务,还有一些家具,这是眼前能看到的东西。还留下一套楼房,可是楼房没有办房产证。在我朋友上学的时候,他后妈把房子租给别人了,我朋友回来连住的地方都没现在,希望房客能够联系一下后妈说一下关于判决的事吧,房客不给联系,我朋友想了解房客与后妈之间的租房到什么时候为止,房客不说。几天之后对我朋友说他把房子买了,还拿出个卖房协议。房子没有房产证是事实,我朋友无奈把后妈和房客告上法庭,希望能够住近房子里,可是后妈还是没有出庭,法院一直拖着。
我想请问一下,之前第一个案子的判决是否合理,这个案子是06年已经给出判决。可是我朋友到现在为止,除了继承了债务之外,在父亲病逝之后尚未继承到其他任何。
再者,第二个案子我朋友能赢吗?能住回房子里吗?
第2个案子,也就是我朋友起诉的这个,是09年初起诉的,后妈没有露面,是通过公告送达传票的形式,现在已经开了两次庭,房客拿出一个协议,上面写:甲将房子以X万卖给乙,乙先给一半,等拿到房产证再给剩余.
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
第一个案子已经没有办法改变了吗? 他现在什么都没继承到,而且连房子都没的住了.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由被继承人的财产偿还,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按照您所述情况,您朋友没有继承遗产,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个法院判决有问题。
您朋友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父亲遗留下来的楼房,按照继承法规定,您的朋友可以继承一定的份额。第二个诉讼有胜诉的可能。对于您所述已经将房子出售的问题,因为该房屋本身没有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过户,您朋友作为共有人可以申请撤销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