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年分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房管证是他名字。需要到房管局更名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才能属于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40:13
他结识了一个年轻的小三,迫切希望离婚,用卑鄙的各种手段压迫我做出妥协和让步,曾经的许诺也用无赖的不认做答复。现在最好的青春已不在,我怎么为自己的未来留多点保障。他当时是一个小小的副科,到现在的局级,他要求和我自觉为他付出了一切。
现在我要争取点自己的利益和补偿。
没有共同小孩,他与前妻的女儿都大学毕业工作几年了。当时他前妻闹得很,他也不想或不敢要小孩,现在年纪大了,想要也不容易有。再说,幸亏没,这种人真还不能信得过。
想着他那志满意得的政治暴发户嘴脸就倒胃口,原来副科,在一起了,现在正处,何德何能?!都是默默给点点子、承受分担他的压力,家里什么事也不干。哎!太不值,遇人不淑。
他是农民一个,土包子进城,中学毕业,拍马屁本事还有些悟性,对上司很会动心思,万物皆下品,唯有做官高!这世道。他对普通人或家里人是声色俱厉。
现在只希望弥补自己的损失,财产不能便宜他和小三了。

1、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婚后所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虽然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夫妻一方,但是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之规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过户或公证。当然了如果你们感情破裂,无法维持需要离婚的,双方或法院对该房产做出处分后才涉及到过户的问题;
2、如果不得已到法院诉讼离婚时,你有证据证明他与他人同居的(或自己承认),可以要求获得赔偿(《婚姻法》第 46条);
3、依据我国《婚姻法》第42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若你们双方育有子女,不得已离婚,则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第37条)
当然了希望你们找回过去的感觉,过得幸福,但是如果感情彻底破裂,共同生活是一种痛苦时,按照马克思“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的理论,就好聚好散吧!
5、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或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他给你的许诺应体现在协议中,防止其反悔。如果可能时,在签字前我帮您看看是否有不妥之处(免费的)。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你说离婚也行,要房子,小孩也给你照顾,所有的生活费有你老公出,还有家里的有价财产你要一半。多要的,要小孩是为了自己不会一无所有,如果没有小孩就多要的钱,有钱你怕什么?不给就不离,看他能怎么样。

这样的话身为女人应该留一点武器吧。我并不是要教唆你什麽。但最后我不希望你一个人哭哭啼啼到最后。

财产这类你是属於共同的。还有你的所有首饰就算结婚前后的。就是离婚都只属於女方。

2 什麽压迫的手段我想像不到,但是你要是可以找到他重婚的证据,那就很好。(有钱就请侦探,因为他们比你更能找到有利的证据)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还有还有这阵子流行双规。他不要面那你就别给呢。

四楼答得很好!向你这种情况最好走诉讼途径,即使协议离婚你也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