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土地使用权应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38:19
老家有个问题,关于一个115亩大水塘的使用权归属。
原来在我们自然村的地里,有个30余亩的水塘,后来乡里响应毛主席兴修水利的号召,让全大队的人来挖成一个115亩的大塘。原来这些地我们村还要交粮,后来村里反映,减去70余亩公粮。
大塘挖好后,我村灌溉,大队养鱼,但因为在野地里,鱼经常被偷,实际也没赚多少钱。而且一到天旱,灌溉要用水,鱼也难活。
后来大队把大塘承包给一个外村人,我们要灌溉,外村人不让,村里就反映给大队,大队说可以给承包人减承包费,不能挡人家灌溉。再后来因为要灌溉,没人敢包,一度荒废了七八年。中间村里曾一起出钱养鱼,年底分鱼,但老有人偷,等鱼长大,也被人偷光了。:)几年荒废,只天旱时灌溉。
去年,大队(好像现在叫村委会了,但不是自然村)换届,又主导把大塘包了出去,承包期10年,承包人是我们临村的。今年上半年天旱,他不让灌溉。因为是临村人,都认识,不好意思跟他太硬,再来也没旱到颗粒不收,也没人反映。
但村里有个老头很生气,去县里告了几次,说大塘的所有权应该是我村的。大队私自承包也没告诉村里,而且大队几人是自己填选票上去的。其实还有个原因,有人跟他说可以出2倍的价钱、更优惠的条件承包。
就是这么个情况。

所有权说不上,都是国家的吧。我只有个疑问,这个使用权,应该算大队还是村里的?
最好有相关案例或相关法律条文。

再,补充两点;
1.这块塘是70年代初挖的,但水塘占用的70多亩地的粮还是摊到我村交的,一直交到90年代末,有人争取才给取消了。2004年,农业税取消。不交农业税,而且有补贴。
2.现在承包人将塘分为两段,中间设堤,一段养鱼,另一大段水少的地方想渐渐改作耕地。

农村的这些事情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法规的一些知识也没多少人能清楚的了解这块,我也不懂,从常理上看,如果是你们村委会光明正大有正规承包合同承包给邻村的,那么使用权应该是属于他的了,除非条款中有注明了干旱情况下不影响灌溉等情况,否则,哎 太难说清了,这种事情,又是乡里乡邻的,解决起来是比较麻烦,或许存委会出面协商沟通比较容易点吧。

另外,我们村也有个很小的水库,也有过类似的情况,估计是大家都说好了的吧,每两三户为一个单位,轮流承包养鱼,但是不能影响干旱时灌溉,所以,倒是没发生过什么纠纷,当然,养鱼的时候就不会投入很多。

老百姓都不容易,承包人能让点就让点吧,希望你们能很好的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这些我也不太懂,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或相关人员。我的看法是:既然承包给人家了使用权当然是属于他的了,要灌溉的时候能不能使用这水塘的水在合同里有没有说清,如果有这条的话比较好容易办,如果没有得要大家共同协调了

土地使用权是你们大队的,他们应该算是个“二级公务员”《不是公务员喔》,他们是国家选出来的,对国家的土地有一定的使用权,但你们村也可以在承包之前应该开过会喔,你们村里那些当官的会叫你们过来开会的喔,商量这个事,有没有说好在干旱的时候要开闸放水,若没有开会跟你们说,跟你们商量好就是大队的不对了,那你们可以去找大队赔偿你们的损失,找承包水塘的人应该没有用,他跟你们大队应该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说好了不开闸。

应该是 属于村委的,承包应由村委决定//承包所得的资金也应归村委共同支配..但前体是取水的问题应该给予解决..

因为大队私自承包算犯法,所以,这115亩地肯定是村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