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上海 城镇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06:11
我是08年3月到这家公司的,因为公司已没有本地户口为由不给交城镇保险,只交了综合保险。因此我在08年8月份就把居住证办了下来。但是到09年8月要续签居住证的时候,所有资料都全了,就差个城镇保险的证明,因为公司没给交,居住证无法续签!
09年底合同就要到期了(不到一个月了),但是公司并没有正是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下面我有个问题:如果合同到期以后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了,是不是可以领到2个月的补偿?另外,听说有居住证以后是要求公司给交四金的(或者是有合同的是要求公司交城镇保险的),只是听说不确定,所以要问一下是否有此说法?如果有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关赔偿或补交?
非常感谢~!
另外,要求公司补交,是否补交日期是从7月1日起开始算呢?还是从签合同之日起算?
如果我要求公司补交,公司不同意补,我该怎么办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今年7月开始,公司应该为外地城镇户籍的劳动者交纳社保(四金),不是听说,是市人保局的规定(沪人社养发(2009)22号),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