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遗失超过90天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8:53:34
我公司有个客户,我在4月份的时候把发票给对方业务,但是当时没有记录签收。因对方公司管理比较混乱,当时那个业务可能没有把发票给财务,然后就辞职了。现在已经超过了三个月,这个公司来找我们要发票,结果因为没有签收记录,对方咬定没有收到发票,当时那个业务也不承认拿过发票。现在我公司财务说不能重新开发票,让我自己解决。请问我能有什么办法,如果正规途径不能解决,是不是只能由我个人承担对方公司的税费,票额是340万,我要承担多少税费?如果超过2万我就辞职不干了。急!!!!
刚才您回答了我的问题,请问价税合计的金额计入所购材料或劳务的成本需要多少钱啊?

按规定,这个税额是该由当事人承担的,我单位曾发生过这种事,是经办人将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自己赔偿了1万多的税额.但这个价值太高了,这张340万元的发票将产生494017.09元的增值税额,你自己肯定无法承担.所以,你要去对方索取未抵扣的证据,再去自己这边的税务局去交涉,应该可以重新开票的,但是可能会受到小小的处罚.祝你好运!
顺便说一下,你的这个情况不存在楼上所说"将价税合计的金额计入所购材料或劳务的成本"这个问题,那是对方帐务处理的问题.

没有办法来解决了。

你们只能把价税合计的金额计入所购材料或劳务的成本了。

正规途径确实不能解决了。数字太大了,我说说吧,这事只能求当地国税局帮你解决,事在人为,努力争取。处理方式:一是取得对方企业主管税务局证明该发票没有抵扣的证明;二是你公司重新开具一份发票,抄报税后,叫税务局更改申报数据。

浙江省有个文件你可参考下: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超过三个月发生退货(专用发票未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超过90天发生退货,主管国税机关应依据购销双方有关退货折让协议、购货方购入固定资产入库凭证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帐务处理的复印件,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