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同责医疗,误工,以及车辆维修赔偿费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18:46
12.1号 骑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主受轻伤。车辆被交警拖走。交警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我想问一下啊,这个情况下我是否应该支付对方误工费,是否应该为对方维修车辆?(双方车均不影响启动,行驶,对方要求去专卖店更换一些受摩擦配件,估计需要1000多RMB)如果需要支付以上3种费用,那在我们这个同责的情况下,我应该支付什么比例的费用?望大家帮忙。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误工费是针对人来讲的,只有人因为交通事故不能正常工作才有误工费。如果他并不影响上班,索要误工费缺少法律依据。
同责的比例一般是五五。他自己承担五百多,你承担五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