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 房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5:59:56
请这方面的法律专家作答,如果您是,请注明,谢谢

房子是在领结婚证前一天付的首付,产证上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和女方的名字。

首付由男方出资,贷款也由男方在还贷。女方一直未出过钱。

现在因为感情破裂,即将离婚。

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女方应该分得多少?

是否按照(市值-首付-贷款)/4 来计算?

女方在婚后对家庭几乎无贡献,结婚1年,分居近5个月。

在此情况下,如何解决比较好?

你可以拿出你父母首付的凭证,评估房产,按照现在的增值,扣除首付及增值部分,再扣去债务及其增值部分,将剩余部分房款按照四分之一分给女方。因为女方房产证上有名字,婚后即使你男方在还贷,也算是婚后共同财产的,所以分割掉一部分是必然的,问题是尽可能减少这样的损失,上面建议不知是否可行,你可以再仔细寻求法律支持

即分割掉数额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现有市值-首付及增值部分-债务及增值部分)÷4

另外,婚后债务是你在还贷的话,你还可以考虑女方婚后的收入是不是在共同使用的,否则婚后还贷部分的计算你可以多主张一点,不能男方的钱既要还贷还要生活用,女方的钱全作存款收入了

房产证既然有女方的名字那他就有权利要属于他的四分之一的房产, 离婚的情况下,你要是可以证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1、4人名义登记,那么法律上视房屋为4人共同财产,但因是按揭房产,所以只是针对已拥有的房产权,即首付部分
2、若能证明后期还贷都是男方,那么男方是可以主张更多权利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女方应该分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