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有一套共有房产,我拿他产权证办理了出租手续,请问需要他签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8:50:18
房产证每人各有一本,但我的已抵押,他不在家,我拿他的房产证与别人签订了租赁协议,他认为我租的价格有失公平.所以不愿意出租,也没签字,请问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在没有征得房屋共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家庭成员共有的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的,你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无效。

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你们是夫妻对方是善意的,现在是效力待定,最终认定要看证据,由法院裁判。

他可以追认签字吧,要是想让他同意就再追加一个同意的就行,

有没有效是一个仁者见仁的问题,而最终你要解决的是和老公的关系问题:如果你想和老公断绝关系,那就是法律上见,到时候当然是法院会作出判决或调解。如果你不想和老公离婚,那么问题是容易办的,首先和承租人解决好租金的问题,希望他能够同意你和他之间的这个协议作一些修改。如果他不同意,你当然可以到法院去和他作一个了断,当然,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双方不和,房子要另外找个租户。
所以我劝你,既然签了,那么明年续签的时候再涨价也不迟。至于老公,可以和他做工作。

在没有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