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中的房屋已被买卖过户,无法承接租户,请问买卖方及中介所三方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谢谢!好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8:27:21
我于今年10月在<房屋中介所>购得了一套房屋.

这套房在买卖的时候仍然在出租中,原户主与租户的和约到2010年的5月才到期.卖方表示不愿承担违约金,希望我可以承接原租户,因当时首付没有现款.需要等待一月左右,所以也就答应了.但后来因着急用房,向朋友借齐了首付款后,按期交纳了首付.房屋的买卖程序正常进行.现已将房屋过户完毕了.

后<我爱我家中介所>来电,通知进行签约与租户的承接合同.我着急用房,不想租了.但<中介所>称若是不签,我就必须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请问下专家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之前也没有与中介所签过任何的书面承诺协议.由于中介所的疏忽,他们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是否由于他们不想承担责任,而转嫁在我身上!

谢谢专家,麻烦专家帮忙解忧.谢谢!
需要补充一点的是,之前没有签任何有关协议.并且我也按时交纳了首付款.没有延误时间.希望大家从法律的角度理性的分析问题!谢谢!

这是你的违约责任,希望你清楚并遵守大家的协议,否则,一是你得不到任何好外,二是你可能因违约而产生一些本来没有的损失,再说,当初买卖的时候都已经一清二楚了,有什么必要反悔呢,要知道,承租人在法律上也是受保护的,知道了吗,遵守协议吧,等一等都是你的房屋,何必这么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