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程款及税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8:49:19
我公司是一四川企业,在重庆注册的分公司,现签一施工分包合同,项目所在地为重庆,
问题如下:1,请问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那么工程款是否可以走重庆分公司的基本帐户?
2 因为是分包工程,营业税3。3%由总承包方代扣代缴,那么所得税是回四川缴还是在重庆分公司注册所在地缴?如果可以回四川缴,那么工程款走重庆分公司基本帐户,总公司及重庆分公司在做帐的时候要注意哪些?
我们是从别人手中接工程,别人是总承包方,我们是分包方,我们公司是四川一企业重庆分公司。
我们用总公司名义签合同,然后总承包方付款时能否将钱打入我们重庆分公司帐户?

私下签的?还是投标的时候签的?

如果是私下签的分包工程....直接支票现取的..税收这些你们私下讲好就好,然后形式上还是你们公司做的工程,只是私下给别人做,钱都不用过账户的,甲方给你们公司,你再直接给他就对了..

如果是投标的时候就是联合投标,那么在投标的时候就有提供一个账户,由账户所在地的地方扣的,我记得是

建筑劳务一般应在发生地缴纳相应的税款,至于入账根据管理要求决定吧。

1、工程款可以走分公司的基本账户。
2、营业税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属地原则)。分公司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么企业所得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属人原则)。
通过分包合同进行会计核算就可以了。